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公开平台
信息发布说明:
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,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,
推动公众参与,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公开平台,面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的要求,
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!
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》
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2-2017》
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-2017》